发布:2022-10-27 11:04:39 关注:12822次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名额
(一)招录范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和宁夏区内部分高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招录(具体招录高校见附件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民办院校、原独立学院、对口本科(高职本科)以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招录名额。计划招录175名。具体招录职位和名额见《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7.道德品行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10.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4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3.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参加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报考职位要求证书级别相应合格分数线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招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宁夏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只需填写相关表格,但必须在诚信承诺栏手写签名。《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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