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4-15 07:37:37 关注:12066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地处华北平原南部,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交通便捷,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具有鲜明航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与共和国同龄,时称平原省财经学校,隶属航空工业部。2017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高校。2017年12月,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河南省博士学位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德育首位,教学中心,质量至上,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树立“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面向航空航天产业、面向区域经济社会”的服务面向,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办学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
学校立足扎根中原大地,坚持转型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战略,着力提升服务航空航天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创新开放、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航空航天大学再谱新章!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招聘计划的制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为提高学校人才队伍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23年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
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详情咨询学校人事处。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详见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引进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条件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7.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后经历者、高级职称者或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
8.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引进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人才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点击“招聘系统”,进入招聘页面选择相应应聘岗位,注册登录填写信息。
(2)资格审核主要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公告中的相关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或学校人事处联系。
2.考核
考核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教学基本技能等,考核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
4.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zua.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人才聘用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人才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
(一)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人才待遇
详见附件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引进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郑州航院人事处(东校区综合楼22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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