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07-07 12:35:16 关注:23781次
一、选拔录用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部分高校2022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含择业期,即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选拔录用到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领域、区域部门单位及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机关工作(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选拔录用范围
(一)选拔录用对象
自治区区级机关主要面向:部分高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国家、国家励志、省级、校级等奖学金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园区主要面向:部分高校202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录用范围。
(二)选拔录用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报名和考试考察
选拔录用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地(州、市)、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调剂补录、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提交报名信息(5月19日9:00-26日20:00)
公告发布后,请考生尽快熟悉职位表,结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做好报名准备。5月21日9:00起,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https://dwz.cn/qGZDbBsK,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查阅《考生网上报名事项及操作说明》,按照职位计划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
凡职位计划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 查询审查结果(5月21日11:00-27日20:00)
报名系统程序会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系统会提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拔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基层服务项目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考试时提交工作人员验证。特殊情况可考察时提供。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另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等主管单位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过程中,考生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录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考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考试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人数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当地公务员招录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招录机关(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察规程进行深入考察,在对报考人员普遍考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匹配度、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将《报名推荐表》及个人有关资料一并提交报考机关审核。
考察组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按专业测试(占60%)、考察(占30%)、综合表现(占10%)相结合的方式合成计算,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考察×30%+综合表现×10%。
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调剂补录
报考职位空缺的,视情另行组织调剂。报考职位入围考生不再纳入调剂范围。
(五)公示录用
调剂补录结束后,考试、体检、考察等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步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经公示无异议、且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或经查核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完成学业,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到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录用到岗人员给予相应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本公告会同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发布。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有变化的,另行公告。
四、纪律监督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选拔录用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指导,各招录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2. 参与选拔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 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 参与选拔录用的考官、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选拔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与招录部门(单位)联系,以便竭诚为您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各地、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技术服务电话:400-032-8530
“12380”监督平台:www.xj12380.gov.cn
点击下载>>>
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部分高校选拔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5月 17 日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选拔录用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job.bit.edu.cn/Zhaopin/xiaozhao.html?id=e1d98ec7-8b28-c236-7a4c-122eaa07835f&type=a1fa232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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