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6-24 09:21:36 关注:23147次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导员,10-14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及我校现有学科相关专业毕业;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获得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5、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6、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在高校就读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的,纳入应聘综合考核。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4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http://www.sju.edu.cn/rszzb/e7/bc/c4302a59324/page、htm)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5)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四、考核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将通过我校人事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在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担任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情况作为考核计分项。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排查信息者,按弃考处理。
3、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马老师,025-5289706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组织人事部:姜老师,025-52366070;张老师,025-52897024
三江学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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