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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关于2021年春季择优选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21-05-31 11:40:27  关注:25379次

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温州大学2021年春季择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温州大学现定于2021年6月3日(周四)组织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500元,于6月3日(周四)上午7:15前到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东大门口集合。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按照通知时间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温州大学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11.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温州大学相关通知。)

温州大学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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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简称“温大”,位于浙江,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浙江省省级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长三角高水平特色地方高校创新联盟发起成员,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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