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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人事代理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05-31 03:37:28  关注: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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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人事代理招聘3名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师范大学

公益二类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二、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2024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 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国家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校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 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4日9:00至6月11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我校将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师范大学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2024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四川师范大学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考者需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中的个人简历栏详细填写:

①何时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学校、专业名称、导师姓名、辅导员姓名;

②研究生导师姓名、辅导员姓名。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四川师范大学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1233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4〕473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于6月4日9:00-6月12日12:00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师范大学6月13日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https://rsc.sicnu.edu.cn/,下同)。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6月19日前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17:00前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 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1科,《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为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逻辑推理、中特理论、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修养相关知识以及写作。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4年6月22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为此次参加该岗位考试所有人员(不含缺考考生)的平均分×80%,低于此分数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平均分数线将于6月2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适时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4年6月2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6月26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rsc@sicnu.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4年6月26日16:00后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编码为02011的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6月26日由我校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注: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四川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第⑥项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个人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的能力。试讲题目和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要求,在办理完毕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后发放。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师范大学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 综合考察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 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 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十、 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12333

监督电话:028-84761400(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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