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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2020年招聘1名人员公告

发布:2020-03-03 04:59:41  关注:24077次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教辅人员1名(详见招聘网http://zp.chd.edu.cn)。

2.需求专业:会计或财务管理(详见招聘网http://zp.chd.edu.cn。)

3.招聘条件:

①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形象端正、综合素质良好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备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学术研究能力和宽阔的学术视野。

②截止2020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5日后出生)。

③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注意事项

毕业生应聘我校工作岗位,初步通过网上应聘信息审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须知及相关表格》,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

2.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后,向人事处提交毕业生应聘材料。

3.人事处安排专家评审毕业生应聘材料。

4.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安排笔试、面试,毕业生填写《选留毕业生审查表》。

5.人事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

6.人事处通知安排毕业生体检。

7.毕业生持体检合格单和就业协议书(国内毕业生在所在院校领取),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办理报到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后半年内,持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必须持有上述规定的所有证件方可报到,缺少证件或持其他任何证件、证明,人事处均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入校后,需在应聘岗位工作满4-5年,方可申请岗位调动。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人事和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三、招聘方式

请登录http://zp.chd.edu.cn注册填写应聘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jhglk@chd.edu.cn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

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陈老师,电话029-82334223,13892833029。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基础部一层104室)。

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年2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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