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2年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2022年,武汉工程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专业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详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招聘公告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rsc.wit.edu.cn)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学校网上招聘系统(http://gdzp.wit.edu.cn/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hr80)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如拟引进人员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等,则需同时上传《诚信承诺书》;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均须上传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sci、ssci、cssci论文检索收录证明(须注明中科院或jcr分区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应聘者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
3.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详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六、面试与考察
本次招聘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学校授权各单位进行学术业绩审核和面试考核工作。
1.各学院(部、平台)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及面试。
2.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评议,重点考察其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学术水平等,并提出初步意见。
3.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人才类别、岗位工作任务、支持条件等内容,提出建议意见后报人事处(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4.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拟定聘期任务与待遇时,按学校颁发的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七、体检与心理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武汉工程大学校医院组织安排,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通知本人。
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面试考核且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录用,并在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wit.edu.cn)或者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wit.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报到等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存在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长聘制引进,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拟录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历证书,方可报到。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人员引进情况。
十一、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面试、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参加现场面试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s://www.wit.edu.cn)、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s://www.wit.edu.cn)、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05079张老师、江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5662曾老师
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详表
招聘学院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岗位描述 | 岗位所需专业 | 其它条件 |
化工与制药学院 | 制药系 |
专任教师
2 | 从事药物制剂专业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药学 | 具有药学(含下属二级学科)学科背景,且有药剂学、药理学或药物制剂方面的科研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化工与制药学院 | 化工系 |
专任教师
5 | 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具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背景,且从事工业催化、石油化工、磷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方向研究。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化工与制药学院 | 能源化学 |
工程专业
人才培养
发展中心
专任教师
3 | 从事能源化学工程专业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具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背景,且从事能源催化转化、新能源或co2转化利用方向研究。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器人教研室专任教师 |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本科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液压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本科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液压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具有机械工程领域的研究背景。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力学教研室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本科专业为力学类或机械类或土木结构工程类或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过控教研室专任教师 |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本科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力学教研室 |
实验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实验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本科专业为力学结构类或机械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材控教研室 |
实验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实验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材控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制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本科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液压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电气工程 | 博士研究方向为电气工程。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信息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博士研究方向为信号与信息处理,且有本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测控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方向为仪器类相关专业,且有本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电气工程 | 博士研究方向为电气工程,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且有本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信息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博士研究方向为信号与信息处理,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且有本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过程自动化与人工智能系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数学或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控制理论,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且有本领域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电气信息学院 | 过程自动化与人工智能系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化工类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自动化或控制工程,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且有相关项目经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建筑工程系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土木工程 | 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系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土木工程 | 本科专业为路桥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岩土与地下工程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土木工程 | 本科专业为土木、交通运输类,有设计、施工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系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城乡规划学 | 本科为城乡规划专业,有设计院工作经历或高校任教经历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建筑学 | 本科为建筑学专业,有设计院工作经历或高校任教经历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工程管理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工程管理或土木工程专业,有设计院工作经历或高校任教经历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教师 | 1 | 从事专用测试设备的日常维护,提供测试服务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物理类;有操作大型仪器设备丰富经验。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物理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物理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物理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物理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类;细胞实验与动物试验能力强。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专业为材料类、化学类;具有正高职称。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应用经济学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科研工作 | 农林经济管理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公共管理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会计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科研工作 | 工商管理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科研工作 | 工商管理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 工商管理 | 本科为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智能产线装备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本科为机械工程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教研室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本科为人工智能及其交叉学科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软件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软件工程 | 本科为软件工程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为计算机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网络安全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网络空间安全 | 本科为信息安全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物联网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本科为通讯与信息系统类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法商学院 | 教育经济与管理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公共管理 | 至少有一个学位为管理类或教育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法商学院 | 法学和知识产权教研室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法学 | 至少有一个学位为法学类或管理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法商学院 | 经济学和国贸教研室 |
专任教师
4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应用经济学 | 至少有一个学位为经济类或管理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毕业于环境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 | 毕业于化学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 热动教研室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从事基础光学实验经验丰富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 光学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光学工程 | 从事基础光学实验经验丰富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 数学类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6 | 从事数学、计算机类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数学 | 有大数据从业背景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外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中国语言文学 | 本科专业为文学类、语言学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外语学院 | 英语专业教研室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外国语言文学 | 本科专业为文学类、语言学类;具有正高职称,学科带头人。 |
外语学院 | 小语种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外国语言文学 | 本科专业为文学类、语言学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外语学院 | 英语专业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4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外国语言文学 | 本科专业为文学类、语言学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外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中国语言文学 | 本科专业为文学类、语言学类;具有正高职称,学科带头人。 |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 |
传播系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新闻传播学 | 本科或硕士为广告学类或者传播学专业、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 |
设计系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设计学 | 本科或硕士为设计学类、管理学类。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戏剧与影视学 | 本科或硕士为动画、数字媒体类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 | 研究方向为工业设计。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系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设计学 | 设计类相关专业(产品设计、交互设计、服务设计),有管理学(消费者心理、服务营销等方向)教育背景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设计学 | 设计类相关专业(景观设计方向)、美术学(场所空间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或当代城乡空间艺术创作和研究方向,兼具实践与理论能力;有高校相关专业教学经验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系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设计学 | 设计类相关专业(室内设计方向)、美术学(场所空间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或当代城乡空间艺术创作和研究方向,兼具实践与理论能力,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纲要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道德与法治教研室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原教研室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
专任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历史及其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概论教研室 |
专任教师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心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技术中心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生物工程 | 生物技术专业,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中心专任教师 |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专业,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中心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专业,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矿物加工工程教研室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矿业工程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 |
教研室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矿业工程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教研室
专业教师
2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已发表高质量论文者优先。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体育部 | 体育科学研究所 |
专任教师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体育学 | 社会体育或运动训练方向。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体育部 | 运动训练教研室/体育科学研究所专任教师 |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体育学 |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国家健将级运动员;或国家一级运动员且有专业队经历;或国家一级运动员且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三),具备cet6及以上英语水平。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工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 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工程研究中心 |
科研人员
12 | 从事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 |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相关专业。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创新创业学院 | 创新创业教育专任教师 | 3 | 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与培训任务、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及学科竞赛、指导孵化高水平学生创业企业、承担创新创业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等 | 不限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曾主持获得有重大影响的竞赛(如国家级“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家级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过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或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教学经验、教学潜力或有较为突出的教学研究成果;或具有开办企业经验,有创新技术经济管理经验,熟悉投融资方面知识。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药物研究院 | 生物催化 |
科研人员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方向涉及生物转化、生物催化、生物反应工程、有机化学反应等相关领域。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药物研究院 | 反应器工程 |
科研人员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期间研究方向涉及化学反应工程、生物反应工程、反应器分析等相关领域。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药物研究院 | 原料药 |
合成工艺
科研人员
4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期间研究方向涉及药物合成工艺、有机化学、有机合成方法学、天然产物全合成、药物化学等相关领域。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药物研究院 | 新药开发 |
科研人员
3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药学 | 博士期间研究方向涉及药物化学或有机化学等相关领域。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 药物研究院 | 计算化学 |
科研人员
1 | 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期间研究方向涉及理论与化学计算、化学反应工程、有机化学等相关领域。如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