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14 13:27:21 关注:30968次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名额:21人(其中辅导员岗位a:10人,男性;辅导员岗位b:10人,女性;辅导员岗位c:1人,国际学生辅导员)。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各岗位专业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9.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上述顺序统一扫描在一份pdf文件中,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pdf和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岗位+院校+专业”)。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6日17:00。
2.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主楼c座2楼会议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1)笔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处:张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651
人事处: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00asji
原标题: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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