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6-18 02:29:47 关注:3508次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工学院院长1名,竭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加盟我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工学院院长1名。
二、选聘条件
符合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研究经历,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良好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水平,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院担任过重要管理职务者优先。
(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管理与待遇
(一)聘期内(含试用期)按杭州师范大学同级同类岗位标准予以兑现薪酬待遇。
(二)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标准者,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待遇,并履行相应引进人才层次的岗位职责。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应聘条件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zzb@hznu.edu.cn,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工学院院长+姓名+今日招聘网”),并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5-11:30;下午13:30-16:30)进行电话(电话:0571-28865022)确认。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公开选聘工学院院长报名表(须提供电子稿及扫描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2)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须提供原件);
(3)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5—10篇代表作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须提供原件);
(4)近五年担任的行政职务、主要学术兼职及管理工作情况。
学校根据聘任要求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方可进入选聘程序。
(二)面试考核
本次选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由学校组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机构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面试以综合性面试、专业答辩方式进行。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及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年度编制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院长的聘任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
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报名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hangzhou.gov.cn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办)网站:
http://rsc.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工学院网站:http://eng.hznu.edu.cn
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0571-2886502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行政楼1206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邮编:311121
本公告由杭州师范大学组织部、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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