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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8人公告(第一批)

发布:2020-10-23 15:16:10  关注:15137次

宿迁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宿迁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sqc.edu.cn)。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宿迁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江苏省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与管理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条件: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0月26日09:00-11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6日09:00-11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0月26日09:00-11月6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09:00-11月6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宿迁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1.应聘人员身份证;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4.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

(二)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qc.edu.cn/)“招聘信息”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qc.edu.cn/)“招聘信息”栏进行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宿迁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qc.edu.cn/)“招聘信息”通知通告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侧重考察其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与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宿迁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学院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0527-84202683

联系人:吴老师肖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3001联系人:王老师

九、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岗位表

宿迁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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