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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助理招聘公告【5人】

发布:2021-06-25 17:09:42  关注:20966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1〕7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为尽可能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广大毕业生顺利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5名(非事业编制)。

一、学校简介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共有17个二级学院,有内蒙古自治区矿土土质改性及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察哈尔文化研究院、高速信号处理与物联网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等20余个研究机构。建校近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和科研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学位要求:本简章中所提到的学历学位均需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4.年龄要求: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经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需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处毕业证明)、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发到邮箱:jnsfxyrscrczp@163.com。材料以压缩文件的格式上传,并以姓名及报考岗位命名,如:王三+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5648969559,刘老师

18047489305,夏老师

15848065388,李 老师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7:00,超过时间(以邮箱收件箱的时间为准)发送的邮件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1.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后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2.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一律取消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414室领取准考证,详情见集宁师范学院。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另行安排,报名结束后在集宁师范学院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笔试考点设在集宁师范学院,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集宁师范学院公布。

六、考察

(一)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本次招聘不递补。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须登陆集宁师范学院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集宁师范学院上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上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要求:

1.本科生月基础工资22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2600元;

2.学校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聘用后要求坐班,由聘用部门负责考核和考勤等管理。

九、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委0474-8383228。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989033、8989034刘老师 夏老师 李 老师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校内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招聘计划.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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