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5-13 03:48:01 关注:898次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5名思政课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https://www.cauc.edu.cn)。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条件:博士教师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因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学院 |
岗位名称及指标编号 |
学位/学历 |
学科专业 |
其他要求 |
招聘计划 |
联系方式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政课教师 24-1-1-5 |
博士/ 研究生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0101哲学、0302政治学、0304民族学 |
中共党员 |
5 |
电话:(022)24095608 邮箱:cauc_marxism@126.com |
学科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向校内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最晚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学院招聘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请提供学业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外文材料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职称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留学经历等材料;
3.个人应聘信息中的重要成果以及反映本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代表性成果(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半月视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2可以开考。
(四)考试
用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考试,主要包括:面试考核及心理测评。面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试讲、面谈,半数以上评委通过为面试合格。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候选人。
面试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六)复核把关
学校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把关。
学校组织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在全国三甲医院或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复核把关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或考试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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