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12-05 00:58:18 关注:28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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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1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浏览:7226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自1951年起,学校前身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地质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相继成立。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长安大学,掀开学校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348.22亩。建校70年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工科优势突出、理科基础深厚、文科繁荣发展”的学科布局,担当“人才培养的摇篮、科学研究的殿堂、社会服务的基地、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的崇高使命,坚持“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愿景,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岗位工作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学校计划招聘教学科研岗位105个,非教学科研岗位47个。教学科研机构岗位:专任教师岗位87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8个;非教学科研机构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7个,辅导员岗位30个,管理岗位10个。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2.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知名高校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21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1993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1986年7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5.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
6.其他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良好的科学研究素养,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主讲用人单位开设的高水平课程,能履行应聘岗位职责。
(2)非教学科研岗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文字写作能力与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履行应聘岗位职责。
四、聘用方式
(一)教学科研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拟聘人员一律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类型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依托学校博士后流动站进站的拟聘人员,按照师资博士后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具备进站条件的拟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
3.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
1.非教学科研岗位拟聘人员一律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类型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http://zp.chd.edu.cn/),按要求填写简历并申报岗位。各类岗位应聘人员入职协议签订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某类岗位人员招满,则停止招聘。
非教学科研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相关考察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初审推荐
用人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要求,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确定资格初审推荐人员并通知应聘人员提交基础材料。
3.综合评价测试
(1)教学科研岗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
(2)非教学科研岗位: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综合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心理素质能力等综合测试。
4.组织考察
(1)教学科研岗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试讲考察、心理测评等。
(2)非教学科研岗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面试、心理测评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6.聘用报到
拟聘人员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简历和应聘材料,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视情节轻重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需求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其他专技或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其他专技时,可同时申报不同用人单位,但相同类别岗位的综合评价测试、组织考察仅允许参加一次,考察结果将作为该类别岗位的申报结果。
3.各类岗位有关招聘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各用人单位,辅导员岗位咨询学生工作部,管理岗位咨询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贺鑫、马博宇、沈超
电话:029-61105185
长安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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