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08 11:23:02 关注:13253次
为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内部治理水平,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公开选聘
二、岗位设置
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作风优良、务实能干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4.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使用力度,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干事有舞台、成长有空间、发展有后劲。
四、任职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师生认可度高,乐于奉献,责任心、公益心强;具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
2.工作能力要求。热爱本科教学,热心专业建设工作,能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高等教育办学方针和相关政策,遵循人才培养的规律;能准确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最新发展动态;有清晰、系统的专业建设思路,具备把控专业发展方向的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各个主要环节的建设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年来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专业学缘要求。大学本科阶段主修专业原则上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承担所在专业的课程教学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且教学效果优良。
4.学术水平。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研与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具备依托学科发展促进专业建设的能力。
5.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 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5月31日)
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成立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咏、查永军
成员:朱鑫铨、曹玉兰、刘牧、邵成忠、田萌、张洁云
2.个人自荐(6月7日—8日)
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荐,自荐人员填写《教育科学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自荐表》(见附件2),于6月8日下午18:00前交学院205办公室;
3.确定人选(6月9日后)
根据个人自荐情况,兼顾岗位要求、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发文。
声明:内容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转载请必须注明,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其他教职工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