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3-04 15:52:22 关注:32694次
各博士后管理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计划安排,参照《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重医大发〔2022〕3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校本部全职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校本部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师资博士后、普通全职博士后)。各临床学院招聘的师资博士后、普通全职博士后、临床医学博士后由各临床学院考核;在职博士后由原单位考核;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工作站考核;外籍博士后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三、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与标准参照《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重医大发〔2022〕3号)文件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延期的超期在站博士后,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连续工作未满6个月(指2022年7月1日以后进站的,进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为准)的博士后,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方式及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考核评语;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后报学校评选审定。
参加2022年度考核需确定考核等次的博士后共46人,其中基础医学院15人,检验医学院5人,公共卫生学院5人,药学院6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人,中医药学院3人,生命科学研究院6人,感染重点实验室3人,实验动物中心1人,合计分配优秀指标7名;周林等30人因连续工作不足6个月,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详细名单见附件1)。
按比例,基础医学院可推荐优秀人选2名;检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和生命科学研究院可推荐优秀人选各1名;其余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参与学校集中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签字以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博士后年度考核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彭老师、杜老师023-68480072/023-6848639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992@cqmu.edu.cn。
年度考核是对博士后年度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防止“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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