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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24招聘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3人

发布:2024-04-10 00:40:55  关注:5495次

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始于1941年创办的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永州市交通便捷,二广、泉南、厦蓉、道贺四条高速穿境而过;洛湛、湘桂、衡柳三条铁路交汇于此,经停高铁达21对;永州机场已开通、、、、、、、、等9条航线。目前,学校正向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热切期盼有志之士加盟。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职责

招聘计划:学生工作部专职辅导员3人。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学生日常事务管理(需入住男生宿舍)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与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年龄要求:25岁及以下,即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6.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须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易班学生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易班学生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等)。

7.专业要求:01哲学学科门类,02经济学学科门类,03法学学科门类,05文学学科门类,06历史学学科门类,07理学学科门类,08工学学科门类,09农学学科门类,10医学学科门类,12管理学学科门类、11军事学学科门类,0401 教育学类、0711心理学类、0402心理学。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0时-2024年4月14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zp.campusphere.cn/10551)注册登陆后按系统提示报名。

(1)《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须手写签名)。

(2)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各类过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等。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须盖公章)等;对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任职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4)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5)获奖材料: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等。

(6)近期1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以发送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方式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和职称晋级权利。

咨询电话:0746-6381163(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6-6381404(校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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