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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二期)

发布:2023-05-25 04:23:42  关注:13257次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陇东学院以优厚待遇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62名,现将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后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待遇

(一)工资福利。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绩效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提供100平米左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1套。

(三)安家补贴。享受分层次提供的安家补贴。其中:①类60万②类50万③类45万④类40万⑤类30万⑥类25万。注:安家补贴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住房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为税后一次性发放。

(四)科研启动费。其中:①类20万②类15万③类12万④类9万。

(五)低职高聘。上岗后3年内,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低职高聘待遇,即发放引进人才已有职称资格所对应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待遇。中级职称及以下者,按照专业技术七级标准兑现;具有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专业技术四级标准兑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按照专业技术三级标准兑现。3年后不再低职高聘。

(六)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医保办理、税收政策、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收景点门票、机场服务、金融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我校对确有意愿来校工作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引进政策。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全年均可网上报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列表

四、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按照报名情况分批次集中组织资格审查。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学校人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在线审核通过人员加入工作群(QQ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事项通知。

在线审核通过人员携带要求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先由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人事处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及考核须知。

3.审核材料要求:需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本人应聘信息确认表1份(见附件);两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蓝底);代表性成果扫描件(不超过5项,用人单位留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0日)。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核时间及方式

1.考核时间:考核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批次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能力(试讲、实验技能、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3.成绩公示:考核成绩将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学校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公示。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定。2023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5.备案及聘用。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陇东学院人事处解释。

咨询电话:0934-8658685。

附件: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及相关待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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