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11-25 17:34:02 关注:22648次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始建于1921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余年辉煌历程。(详情请登录:https://www.hbu.edu.cn/xxgk/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经综合评议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四、招聘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选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联系人,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XX岗”命名,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XX岗”命名。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综合测评。通过面试和现场实践等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
(三)确定拟聘人选。经学校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拟聘人选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学校将成立考察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察、体检合格的,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谭老师(人事处)0312-5079469hburscrsk@126.com
张老师(01、02岗)0312-5079577 244684762@qq.com
张老师(03岗) 0312-5977061 243796281@qq.com
通讯地址:河北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人事处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
01岗
2
生物学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主要负责核磁共振仪、电子显微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及协助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等。
02岗
1
分析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主要负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色谱类仪器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及协助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等。
03岗
1
动物学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主要负责动物标本的鉴定、分类、维护保养,以及相关的科普工作等。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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