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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青岛“青选计划”面向山东农业大学选调生公告

发布:2018-12-20 16:00:51  关注:32778次

青岛市2019年“青选计划”选调生公告(山东农业大学)

为适应青岛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动率先走在前列的需要,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调毕业生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学科门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选调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二)具体条件

1、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担任过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下同)半年以上。

2、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现为中共党员或者担任过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三、方法程序

按照网上登记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及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登记及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于12月20日(周四)上午9:00至12月24日(周一)下午17:00登录青岛组工网(http://zzb.qingdao.gov.cn),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系统生成《青岛市2019年“青选计划”选调生信息登记表》(简称《信息登记表》),提报资格初审。

网上登记期间,将在网址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登记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区市。

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网上登记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重新生成《信息登记表》并提报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职位或修改信息。网上登记时间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均不得修改。

资格初审通过后,学生网上打印《信息登记表》,到学校加盖相应公章。于12月27日(周四)下午17:00前,在网上上传身份证、学校审核盖章的《信息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照片。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选调登记。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

2018年12月29日(周六)下午17:00前,统一组织对网上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后,对报名比例适度的区市,直接进入综合测试环节;如有报名比例较大的,视情在青岛市进行现场初选,初选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凡进入综合测试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在网上下载打印综合测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具体区市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综合测试准考证。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高校网站或者所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选调人员在青岛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1 80899152

80899106 80899150(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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