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0-14 06:59:14 关注:16162次
公告汇总:
1、2023年营口市高校“直招”教师40人公告(陕西师范大学专场)
2、2023年沈阳药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72人公告
3、2023年沈阳药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年营口市高校“直招”教师40人公告(陕西师范大学专场)
经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联合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5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4人,历史3人,地理6人,政治3人。
本次招聘40个教师岗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院校及“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具体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宣讲及报名
1.由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人社局联合召开招聘工作现场宣讲会,对招聘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现场宣讲会结束后,应聘考生进行现场报名并加入面试工作微信群。
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时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5
2.现场报名时应聘考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面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②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学生证;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二)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后,扫码进面试微信工作群。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将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工作微信群内发布。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
2.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6
3.面试内容:面试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从已公布的教材(详见附件3)中选定,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营口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招聘现场建立面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应聘”,对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4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0417-2998332 0417-2998388
附件:附件1.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面试报名登记表.doc附件3.辽宁省营口市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面试试讲教材一览表.xlsx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沈阳药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7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随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本人简历连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以PDF格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syphurc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2023年高层次公开招聘-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应聘者需在考核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大学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导师推荐信进行现场确认。
考核由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科研、外语等各方面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43520186
纪律监督电话:024-43520053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沈阳药科大学
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沈阳药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随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本人简历连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以PDF格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syphurc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2023年高层次公开招聘-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应聘者需在考核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大学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导师推荐信进行现场确认。
考核由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科研、外语等各方面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43520186
纪律监督电话:024-43520053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沈阳药科大学
2023年10月13日
▍内容来源:营口市教育局、辽宁人事考试网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转载请必须注明,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其他教职工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