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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工程大学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招聘29人公告

发布:2020-05-08 04:18:03  关注:12261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岗位计划共29名(辅导员13名,其他岗位16名)。招聘计划及具体任职要求如下:

岗位岗位

代码学科专业人数学历

学位相关要求及说明相关学院

辅导员9001095专业不限13硕士及以上具有两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具有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人数不超过3名。其它岗位纪委办公室综合管理9001076法学(法律)1中共党员财务管理9001080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管理9001093电子信息类专业1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专职管理9001094化学或生物工程2保卫处综合管理9001079管理类、理工类相关专业1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岗位i900108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网络工程)1岗位ii9001084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1岗位iii9001082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1岗位iv9001085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1后勤管理与服务岗位i9001086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1附属校医院岗位ii9001088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1岗位iii9001087教育学(学前教育)1附属幼儿园岗位iv9001089土木工程相关专业1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综合管理900107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2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要求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到报名开始时间)。

4.英语水平要求国家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0及以上,或托福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要求国家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不作具体要求。

5.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初始学历需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硕士阶段须两年及以上学制)。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阶段毕业院校不作具体要求。

6.国(境)外毕业的应届研究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7.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8.本校申请留校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安徽工程大学选拔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留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应聘者(含本校申请留校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导手册”(详见附件)进入系统(http://zp.ehall.ahpu.edu.cn)、按岗位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1日晚24: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择优确定进一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可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中心”,了解本人应聘进展状态。

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报考岗位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考核选拔环节。

3.考核选拔

(1)笔试(包括心理测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笔试和心理测试(博士研究生免于笔试),笔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准考证》由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具体请查阅“个人中心”及学校官网通知。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辅导员岗位另按性别,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第二天前后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并开始面试(具体以通知为准)。为确保招聘质量,对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确定初步拟录用人选。领导小组分岗位汇总笔试分与面试分合成综合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并排序,确定各岗位初步拟录用人选。

5.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常委会审定。

6.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学校对取得拟录用资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7.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向省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选岗申报(限报1个岗位,其中,管理岗服从调剂的请在报名系统中注明)。因未按规定报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准时来校参加考核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非教学岗位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四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和在职攻读博士。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档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或过渡住房等)。

6.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30日内报到入职(应届毕业研究生到岗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7月20日前)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7.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3-2871521。

8.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2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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