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5-28 00:02:28 关注:7689次
广东培正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3年,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验收。学校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经济区中心城市、"一带一路"枢纽城市、广东省省会—广州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环境宜人的广州市空港经济区--花都赤坭集益湖畔。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优势,有效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型民办大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并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和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对象
符合竞聘条件的高校和大中型企业人员。
二、竞聘岗位类别、职数及聘期
本次竞聘岗位类别分为二级学院院长与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职数为《广东培正学院岗位编制计划》内的学校教学及教辅、行政、学工部门所有中层正、副职岗位职数(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新聘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续聘2年。
三、竞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善于表达沟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服务意识,有开拓创新精神,业务娴熟,有全局观,有思路,有魄力,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1、二级学院院长
校外其他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同岗位或相关岗位任职经历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过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有较丰富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原则上6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7月31日止)。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课题或担任博士生导师,学历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发表过高水平的论著,获得过重要的发明专利,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二级学院副院长
(1)校外竞聘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本科院校教育教学经历,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取得过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校外竞聘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普通高校相关岗位科级以上的工作经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验,热爱党团工作,执行力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行政职能部门
(1)中层正职
校外其他高校或大中型企业人员具有同岗位或相关岗位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中层副职
校外其他高校和大中型企业人员具有同岗位或相关岗位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其他规定
竞聘者在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违反师德、职业道德;
3、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竞聘者。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1、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5月20日~6月11日
2、二级学院院长:5月20日~8月31日
(二)接受竞聘报名方式
参加竞聘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广东培正学院2021年中层干部公开竞聘报名表》(见附件3),竞聘者最多可填报3个竞聘岗位,并将竞聘报名表交至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刘春其)或以邮件方式发送到:335740351@qq.com,主题:竞聘者姓名+竞聘第一岗位+高校人才网。
(三)资格审查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竞聘人选,并公布竞聘者名单及其所竞聘岗位。
(四)竞聘面试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竞聘者面试。
(五)初步确定考察干部人选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情况和面试分数确定考察的拟任干部人选。
(六)确定拟聘任干部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各岗位的拟聘任干部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校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的,应书面实名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做出拟聘任与否决定。
(八)确定聘任干部
领导小组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聘任干部人选,由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九)聘任
学校发布人事任免文件,签订任务书,校长向受聘任者颁发聘书。
附件:
1、广东培正学院2021年二级学院中层干部竞聘岗位及职数一览表(附后)
2、广东培正学院2021年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竞聘岗位及职数一览表(附后)
广东培正学院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广东培正学院2021年二级学院中层干部竞聘岗位及职数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二级学院岗位层级及职数 | 职数合计 | 备注 | ||
院长 | 副院长 |
(教学)
(行政)
附件2:
广东培正学院2021年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竞聘岗位及职数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行政管理(含教辅)类岗位层级及职数 | 职数合计 | 备注 | |
正职 | 副职 | ||||
1 | 学校办公室 | 1 | 1 | 2 | |
2 | 党委办公室 | 1 | 1 | ||
3 | 人事处 | 1 | 1 | ||
4 | 教师发展中心 | 1 | 1 | ||
5 | 教务处 | 1 | 2 | 3 | |
6 | 招生就业处 | 1 | 1 | ||
7 | 学生处 | 1 | 1 | 2 | |
8 | 总务处 | 1 | 1 | ||
9 | 发展规划处 | 1 | 1 | ||
10 | 科研处 | 1 | 1 | ||
11 | 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 1 | 1 | ||
12 | 基建办与资产办 | 1 | 1 | 2 | |
13 |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 | 1 | 1 | ||
14 | 图书馆 | 1 | 1 | ||
15 | 保卫处 | 1 | 1 | ||
16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1 | 1 | ||
17 | 采购中心 | 1 | 1 | ||
18 | 继续教育中心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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