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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药科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2-06-22 12:27:18  关注:10919次

广东药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共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需求表(附表1);

5.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7.要求具有1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或在学习期间担任1年以下主要干部之一:

(1)曾担任班长、团支书职务(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2)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校或院系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学校社联副主席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4)曾担任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院系党委出具证明)。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因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处分未满5年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至7月4日18:00。

2.报名方式

(1)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招聘系统(http://zp.gdpu.edu.cn)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2)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个人照片应保持一致。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此阶段只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可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2.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相应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在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发布,具有笔试资格的考生请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包含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药科大学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五、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因此出现的空缺按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审查具体事项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阶段。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事件应对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水平、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50%+结构化面试×50%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出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发现影响聘用情况等,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考。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5.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网页发布,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网页了解,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事处人事科:020-39352071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办公室:020-393521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2022年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广东药科大学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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