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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4招聘教学科研人员78人

发布:2024-02-04 20:51:26  关注:15063次

根据《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明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7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78名,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昆明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他要求详见各岗位应聘条件;学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学术成果、研究方向等综合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原则上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3年2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博士研究生均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招聘不接收纸质材料,应聘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昆明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时请进入昆明学院官方网站队伍人才招聘,进入昆明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报名(或直接打开网页rczp.kmu.edu.cn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详细附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年有效(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应聘资格审查和学术资格审查。

1.应聘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应聘材料,按照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及专业要求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学术资格审查环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2.学术资格审查

校学术委员会各院级分委员会或学科领域专家组按照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开展学术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等材料,开展学术业绩与岗位匹配综合评估,学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高技能人才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查。

3.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含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为面试考核提供参考),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昆明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九、聘用

1.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昆明学院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材料,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引进人才工作任务协议书。

2.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拟聘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人事关系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3.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4.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聘用人员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学科研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和昆明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引进层次、待遇等见《昆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说明》(附件2)。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应聘人员涉及以上情况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主动申请回避。

3.学校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靠不正当手段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二、重要提示

1.学校公开招聘公告(含附件)在昆明学院官方网(www.kmu.edu.cn)站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昆明学院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计划中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的,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4.未尽事宜由昆明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1.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学校人事处电话:0871-65098057;

3.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4.昆明学院官方网站: www.kmu.edu.cn

十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学院所有。

昆明学院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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