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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 2021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1-03-27 14:04:22  关注:47973次

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紧紧围绕“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坚持“区域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特色定位,抢抓机遇,加快发展。2007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20]15号)、《河北科技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19号)和《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6名,按照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报名方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7.须为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研究生学历为境内取得的,须具有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资格;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8.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取得证书,可凭就读学校证明适当予以延期,但不超过2021年9月30日。

9.其他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方式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最多可以报考两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材料包括:

①《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1);

②《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辅导员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

③个人一寸免冠照片(要求:jpg格式;不大于200k,不小于50k;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④身份证扫描件;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获取方式:

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年度即将毕业、目前还未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出具能够在7月31日前或9月30日前毕业且获得学位证书的相关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⑦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扫描件(模版见附件3);

⑧获奖证书、证明扫描件;

所有报名材料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辅导员(岗位代码)”命名。

4月7日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进行调剂。

各学院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材料、面试等方式,按照应聘岗位指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届时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信息。

学校将按照资格复审→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选拔,确定聘用人选,具体组织方式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与人事关系。

1.通过河北科技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和确定拟聘人选公示;通过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调剂、学校选拔考试等有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保持电话畅通。

2.对已经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人员,未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或未按时报到者,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过程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4.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6.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学校沟通,开具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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