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08-10 01:58:28 关注:28537次
招聘政策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高校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因疫情延迟毕业,时间顺延至2020年8月31日); 5.教师、教辅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8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8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条件
应届毕业生
附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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