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4-26 11:55:31 关注:37422次
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一)》(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一)》(附件2)。
三、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常规应用软件的使用。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其中不含专升本、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其他学历条件需满足计划表中的相关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界。
8、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适当延期。
9、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5月20日10: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1)辅导员岗位报名邮箱为hrfdy@hlju.edu.cn;
(2)管理人员岗位报名邮箱为hrgl@hlju.edu.cn。
3、报名提交材料:
(1)根据报名岗位,提交《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或《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5);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聘用新生名册》(高考聘用三联单)复印件(可在本科毕业院校的档案馆、招生或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20日。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3、附件4)、政审表(附件5)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5、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核
1、考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辅导员岗位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51)86609651
管理人员岗位人:桂老师、姜老师 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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