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07 11:41:04 关注:11905次
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现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博士点立项学科&校I类高峰学科平台项目制工作人员(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科研助理1人,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薪资待遇面议。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师德师风高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人员。
四、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相关要求 |
招聘人数 |
联系方式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科研助理 |
1.学科专业:化学、材料(化学方向)、仪器分析等相关专业。 2.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其他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化学方向研究用大型仪器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实验室管理经验,熟悉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
1 |
毕老师: 电话:0553-2871004; 邮箱:hhoffice@ahpu.edu.cn |
五、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姓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
2.邮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三)资格验证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面试。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面试评分时,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取平均值。面试结束后,由主评委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根据通过心理健康测试合格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和公示。考察(政审)、体检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与人事处会商确认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前签署诚信协议。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学校可按规定在满足招聘条件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原则上替补不超过两次。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因未按规定报名、未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未准时来校参加考核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入职后被查核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关系。
(三)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首聘期2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聘用。
(五)服从入职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2023年6月20日之前报到入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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