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8-14 13:14:43 关注:16523次
因第一批次招聘出现岗位空缺,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教辅)人员(补充招聘),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英语水平要求国家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0及以上,或托福60分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不作具体要求。
4.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初始学历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硕士阶段须两年及以上学制)。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阶段毕业院校不作具体要求。
5.国(境)外毕业的应届研究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计划及任职要求
本次岗位计划共6名,具体任职要求如下。另外,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不占岗位计划,具体招聘人数,根据报名及考核情况确定。
部门 | 岗位 | 学科专业 | 人数 | 学历学位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管理 | 电子信息类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国际工程师学院 |
校区管委会
评估处
1.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应聘者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导手册”(详见附件)进入系统(http://zp.ehall.ahpu.edu.cn)、按岗位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4日(周一)晚24: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择优确定进一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可通过系统中的“个人中心”,了解本人应聘进展状态。
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报考岗位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考核选拔环节。
3.考核选拔
(1)笔试(包括心理测试)。8月28日(周五,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笔试和心理测试(博士研究生免于笔试),笔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准考证》由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具体请查阅“个人中心”及学校官网通知。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当天下午1点左右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并开始面试(具体以通知为准)。为确保招聘质量,对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可在本人报名应聘系统中查询。
4.确定初步拟录用人选。领导小组分岗位汇总笔试分与面试分合成综合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并排序,确定各岗位初步拟录用人选。
5.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常委会审定。
6.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学校对取得拟录用资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对体检、考察(政审)或公示不合格以及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的空额,学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7.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向省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选岗申报(限报1个岗位,其中,管理岗服从调剂的请在报名系统中注明)。因未按规定报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准时来校参加考核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非教学岗位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四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和在职攻读博士。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档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或过渡住房等)。
6.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原则上10日内报到入职,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7.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3-2871521。
8.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21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特此公告。
人事处
2020年8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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