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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2022-12-08 00:50:30  关注:25376次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现有师生3万余人。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

我校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各学科专业!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采用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民族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实行“申请-考核”制,语言智能与文化计算、兴边富民学实行统考。

(一)统考

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考核”制

是指学校通过考生申请、资格审查、材料评价、综合考核等环节,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事项参见相关博士招生学部(院)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详见各单位网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拟招收50余名博士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约4名。学校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2023年骨干计划接收学科为中国语言文学和民族学两个一级学科,其他学科不接收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招生专业及注意事项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申请-考核”制

1.符合(一)中1、2、3、4的要求;

2.符合报考学部(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参见所报考学部(院)公布的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关专项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满足相应报考条件。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1日)

1.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6.14.210/),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条有效报考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填报。

3.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所报考学部(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报名。考生须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网报前须到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程序请查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

(二)提交材料

(2023年3月2日—4月1日)

1.提交方式

网报成功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和所报考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网上材料提交(2023年3月2日—3月20日)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6.14.210/)按系统提示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寄送(2023年3月5日—4月1日)

考生根据所报考学部(院)要求寄送纸质材料。

2.报名材料及格式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

(3)《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须专家亲笔签名);

(4)《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本科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硕士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在入学前补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本科阶段及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获得学历的不需提供。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教育部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学习过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硕士阶段课程证明、成绩单以及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的相关学科学术论文全文及刊物封面和目录页;

(7)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意见);

(8)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按照所报考学部(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姓名”+“报考学科”+“报考方向”,如张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以上相关表格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一栏下载(https://www.xbmu.edu.cn/yz/xzzx.htm)。

(三)资格审查

(2023年4月2日—4月20日)

1.所报考学部(院)组织专人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后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查结果,请考生在审查期限内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为审查不合格。

2.缴纳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所报考学部(院)的要求缴纳报名费。缴费标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执行,具体为非同等学力考生2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290元/生。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考试(考核)程序

(一)统考

1.初试(笔试)

统考初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1)考试时间

2023年4月下旬-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

(3)考试形式:现场或网络远程,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面试)

统考复试由所报考学部(院)组织。复试安排在初试考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形式及地点按照所报考学部(院)通知要求执行。

复试考试由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组成:

(1)学术水平考查: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语种为考生网报时报考的语种,网报选择“英语+梵文”的考生,考核英语。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加试(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部(院)组织,具体时间、内容、形式等详见相关学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公告。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其中,在职考生须同时与我校、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须同时与我校、生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协议书者;

2.不参加体检、不在指定地点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当年入校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4.所报考学部(院)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5.其他不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八、学费、住宿费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制、学习方式

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十、奖助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具体详情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十一、 违规处理

(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xbmu.edu.cn/yz/)及所报考学部(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试题。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下旬-7月中旬,请考生务必确保预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入学前有效。邮寄地址建议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应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也可同时添加近亲属联系电话备用。因电话关停机,电话号码有误、邮寄地址有误,邮寄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正常投递或投递失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招生咨询及申诉

(一)招生咨询

1.单位名称(代码):西北民族大学(10742)

2.网址:https://www.xbmu.edu.cn/yz/index.htm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邮政编码:730030

4.相关部门及学部(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2938299

(2)中国语言文学学部,联系电话:0931-2938336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联系电话:0931-2938041

(4)信息学部,联系电话:0931-2938095

(5)生命科学学部,联系电话:0931-2928315

(二)申诉受理

1.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2.受理电话:0931-2938568

本简章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部门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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