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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10名教学岗位人员启事

发布:2019-07-05 23:29:49  关注:24410次

01河北工程大学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共同建设高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2125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占地4098亩的新校区正在建设中。现有专任教师1414人,副高职以上人员669人。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20人,普通本科生23848人,外国留学生114人。

02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设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工程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学院现有教职工69人,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2人、讲师15人,具有博士学位31人,具有硕士学位30人,形成了一支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奋发上进的教学科研队伍。

为适应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现学院的持续快速发展,特招聘以下人才:

工作岗位人数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学位备注
教学岗位20814土木工程081403市政工程研究生工学博士
教学岗位30814土木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研究生工学博士
教学岗位2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1工程热物理;080702热能工程;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5制冷及低温工程研究生工学博士
教学岗位3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2环境工程研究生工学博士
03联系方式

刘书记0310-8578750、13630807072

徐主任0310-8578755、18531020950

email:nenghuan@hebe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邮编:056038

04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博士人才待遇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引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不受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1.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6万元、科研启动费8万元。

2.其他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4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具有硕士学位的博士配偶,学校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安排工作,解决正式事业编制;具有本科学历的博士配偶,可作为学校聘用人员,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待遇和配偶工作安排另议。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博士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考核

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的引进博士,在服务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3.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4.主持的横向项目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期刊论文(其中1篇以上sci、ssci、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ei期刊论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未完成者,退还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50%。

二、培养博士

回校工作的培养博士(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博士),享受安家费6万元和科研启动费5万元。在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38-40万元购房补贴待遇: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额定人员;省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2.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主持人。

4.主持的横向项目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sci、ssci、cssci期刊论文或5篇以上ei期刊论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到教学一线工作,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享受有关待遇。为学校学科建设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享受引进或培养博士同等待遇。

2.培养博士享受购房补贴时,应减去其读博期间发放的工资、学校所报销的学费和原先已发放的购房补贴等费用。

3.已有学校住房的博士教职工,应首先交回学校住房,并由学校按照当时的购买价付款,结算之后,再按本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4.引进博士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在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如用人单位急需,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聘用博士人才审批表》(见附件),经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聘用其工作,工作期间享受临时工资3000元/月,其参加工作时间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5.博士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博士人才来校后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服务年限及相关待遇可另行约定。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博士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博士人才待遇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2.2018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及2017年度引进博士和回校工作的培养博士参照本规定执行,2017年1月1日前引进博士和回校工作的培养博士待遇仍按照之前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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