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12-05 04:04:28 关注:32152次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现将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
二、基本条件
1.一般为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待遇
根据国家、天津市、学校以及各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由各课题组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送指定邮箱或咨询招聘单位(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详见附件。
(二)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学校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课题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派遣
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实行劳务派遣制。在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后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
人事处
2020年12月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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