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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18年招聘2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8-07-11 07:39:47  关注:21547次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且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人员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应聘人员持填写好的《陇东学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本人下载并填写,双面打印)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陇东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13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个人简历1份。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8时—2018年7月15日18时,过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陇东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五、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六、拟录用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拟录用,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如学历也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七、体检

拟聘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三级以上医院),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陇东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陇东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十一、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其本人学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调升。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按照甘肃省规定,根据具体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缴纳比例参照在编人员。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并且年终考核合格,按照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一定数额的校内津贴,核发标准为学校在职人员同类岗位津贴的25%。

十二、纪律监督

陇东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

陇东学院

2018年7月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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