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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9人公告

发布:2024-06-15 12:03:32  关注:1685次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主持并多次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6月25日为止。报名办法:先从宁波财经学院 网站(http://www.nbufe.edu.cn)的 师资建设 栏目下的 人事管理 上下载并填好《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dhyzhaopin08@163.com 邮件主题 请标明 招聘岗位+姓名 。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岗位1-7公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岗位8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A、专任教师岗总成绩: 试讲成绩100%。 B、信息技术岗骨干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报名;国外、港澳台留学归来人员也可先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成绩 在试讲(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2个工作日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应聘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联系人:0574--88052286 宁波财经学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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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浙江省,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财经本科高校,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前身为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年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截至2019年4月,学校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单位,开设3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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