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5-28 00:24:37 关注:636次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二十二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有本科专业88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7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近年来,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研究项目。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7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78名。其中,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或急需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教授学者、学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196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专家、领军人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196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博士学位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和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空编较多,今年退休人员较多,师资队伍中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及弥补自然减员带来的教师岗位空缺等实际需要,急需选聘一批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及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市,参加当地(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大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系统接受报名。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s://rczp.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者个人报名信息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负责人的招聘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专业、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我校各招聘学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教学能力试讲、科研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科研、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考查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招聘人选。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各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师范大学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0789111(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徐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13832193302(只接收短信)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 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秘书
联系电话:0311-80789111;手 机:13930173997
传 真:0311-80788888; 电子邮箱: hbsdxn@hebtu.edu.cnwww.jrz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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