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27 00:55:44 关注:10631次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将赴嘉兴学院医学院公开招聘2024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计划公开招聘2024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1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
2、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9:30-11:00;
地点:嘉兴学院医学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科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报考;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1:1比例的即可开考,未达到1:1比例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中国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公布,请注意关注。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确定。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报到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838369。
附件:
南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2024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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