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1-22 22:19:50 关注:32063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干部选任相关程序,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人。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3)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校第四层次及以上(或相当水平)人才,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4)截至2021年3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期与待遇
1.执行重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规定,提拔任用者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学校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内,必须全职在学校工作。
2.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标准,受聘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校内岗位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选任程序
本岗位选任面向全国进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1.个人报名。2021年3月31日前,应聘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反映学术水平和个人专业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简历(包括本人自高中以来的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2)材料目录;
(3)近五年来反映学术水平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5)受聘后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
2.面谈面试。学校审核应聘者报名材料,择优遴选候选人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面谈面试。学校为参加者提供从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
3.确定人选。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入围人选,经面谈协商、组织考察等程序后,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张老师 15902359516 杨老师 15902359778
电子邮箱:cszzb@cqnu.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 编:40133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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