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人社告〔2020〕21号
为进一步加强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温州地区户籍,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内全日制内科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瑞安市万松路108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毕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具体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实施。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时间延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和考察期间或考察合格后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最低年限为5年。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落户时间截至2020年5月28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如发现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66007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62893/index.html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70466/
附件: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xls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