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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19年丽水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19年第1号)、《2018年丽水市人民医院赴丽水学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2018年第43号)有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决定拟聘用20位同志为丽水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至3月5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与科教处:0578-209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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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