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5〕133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定海区干览镇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招聘人数:1名
招聘岗位:社会救助员
薪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地点:定海区干览镇
二、招聘条件
1、舟山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成员、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随军家属和持证残疾人等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持证残疾人需提供)或其他用于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的材料,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15-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定海区干览镇人民政府103办公室(定海区干览镇澜港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80-8090050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定海区和基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