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丽水市人民医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丽水市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
一、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丽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1日后出生);
4.担任科级职务1年以上;
5.从事党政机构组织干部工作3周年以上;
6.历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8.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9.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和要求
选聘单位 | 选聘岗位 | 岗位 |
类别
人数
专业
三、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公告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丽水市政府网站(http://www.lishui.gov.cn/zfzx/tzgg/)。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民医院7号楼四楼人力资源处办公室(丽水市大众街15号)
联系方式:0578-2780031、2780166。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选聘对象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中有放弃面试或不参加面试的,按照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递补。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体检考察办法,具体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五)讨论决定、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本次公开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人民医院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市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2日
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rsj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