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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二次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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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数量,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1名。均为事业编制管理,分别为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1名;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1名;上虞区谢塘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谢塘分院)1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3名;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2名;上虞区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1名;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1名;上虞区汤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2.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且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4.实行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2)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5)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

6.绍兴市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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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身心、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医共体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接受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17日16:00。

⑴应聘人员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生网上报名入口”(http://122.224.43.26:15610/WebsiteMange/Home/Logi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⑵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资格:报名表(含电子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需提供)等相关证书资料。

⑶本次报名以网上报名为准。因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存在截止时间,且系统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时间要适当提前,以免影响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报名。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网报平台操作时间紧迫,影响报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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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18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笔试科目费用5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根据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不参加开考岗位的笔试,报名费不作退回。

因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及缴费存在截止时间,且系统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时间要适当提前,以免影响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报名及缴费。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网报平台操作时间紧迫,影响报名及缴费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9月23日9:00。

网上缴费及岗位核定结束后,根据公告要求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www.syjob.com.cn/)。

5.笔试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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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6.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复核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对资格复审入围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1)报名表(含电子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需提供)等相关证书资料。免冠一寸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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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者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7.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3)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8.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9.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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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10.考察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11.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如有联合招聘岗位,根据公告推出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原报名单位和岗位确定拟聘用单位和岗位。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或者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

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4.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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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满一月起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享受学费代偿政策。

(七)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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