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赴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赴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皖南医学院赭麓校区4月25日周四900—1230。联系电话0574-89387317、8938731613586818584俞老师。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场设在皖南医学院招聘会现场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三签约。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col/col1229056710/***和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col/col1229056793/***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
三如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五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10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卫生健康系统外具体按《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象政办发〔2020〕52号执行。
七本期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0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八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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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