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中小学优才名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首善之区。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4.8万人。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4.8亿元,全省第一。连续四次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2022年荣登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榜首。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4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300余人。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类别、对象及相关要求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报考人员不可同时兼报《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3年4月7日发布)中相关招聘岗位。
五、招聘岗位、指标及其他
注:具体招聘指标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六、招聘步骤
(一)系统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3年4月16日—4月1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选择招聘岗位并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笔试
内容为综合写作(教育领域)。百分制,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划定合格线,笔试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以7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准考证打印及笔试安排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或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百分制,不足8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结构化面试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