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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六医院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派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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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学历

(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财务科收费工作人员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财政学、行政管理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09日及以后出生)

体检中心五官科医生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有医师执业证书(半天工作制),退休人员也可。

药学部药剂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药学、临床药学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药师资格证书,有三级医院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经历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09日及以后出生)。

康复治疗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康复治疗学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09日及以后出生)。

临床医学检验中心技士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医学检验技术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09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0月09日—10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市第六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96170、0574-87996270。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面试及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5、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卫健局备案。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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