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宁波市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98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2、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前湾新区),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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