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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7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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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浙江省东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东阳技校校区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要求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学位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浙江省户籍。

5.户籍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或证书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25日17: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法:扫下方二维码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浙江省东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大学期间综合成绩证明等;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为电子版,资格复审现场登录审核。

(一)资格审查

1.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将取消招聘计划。

3.东阳市教育局在考试前一天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4.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法律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组织:由东阳市教育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17日,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东阳技校校区

3.考试安排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闭卷,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下一轮的入围对象,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开考后15分钟未到者取消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后进行后续测试环节。

笔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等考试必备文具。

(2)技能操作测试

除法律外,其他岗位须参加技能操作测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者,不入围下一轮面试测试。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为学科相关技能操作知识。

(3)面试

法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入围面试,其他岗位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合格者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4.考试分值

笔试、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法律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试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拟录用(法律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若总成绩和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法律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题,形式、题目由评委确定,最终择优拟录用。

5.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7.本次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教师招聘时有效。

8.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入围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录用的依据。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等招聘信息将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发布。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以上网站。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东阳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88119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388062、0579-86655732、13858952724(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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