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2024年淳安县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淳安县委党校综合楼一楼1号研讨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1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请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工作人员。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不便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采用委托他人参加复审。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请考生近期注意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后续工作安排。
注:书面资格复审通知书不再另行发放。
四、其他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等须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浙江省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和《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联系方式:0571-89600257
附件下载:
1.2024年淳安县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入围名单.xlsx
2.资格复审委托书模板.docx
淳安县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