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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第二批农村职业经理人招募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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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人才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以个人或以个人为领衔的运营团队形式报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学历大专及以上,要求具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体制内在职在岗的公职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7个村拟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确定第二批试点村数量和招聘岗位数。单个试点村报名人数不足5人,则该试点村本年度不再招聘职业经理人。相关应聘人员,可选择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工作地点

招聘人数

塘溪镇童夏家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童夏家村

1

云龙镇云龙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云龙村

1

云龙镇甲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甲村

1

横溪镇金峨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金峨村

1

姜山镇新张俞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新张俞村

1

东钱湖镇利民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利民村

1

东钱湖镇洋山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洋山村

1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试点村对接洽谈(初选)、“比武选才”、体检与考察和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yznynckj@126.com(邮件“主题”栏标明:姓名+应聘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个人详细工作简历;

(5)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及成果的佐证材料等。

4.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匹配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线下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在“个人承诺”处签名);

(2)学历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5)个人详细工作简历,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及成果等佐证材料;

(6)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2.确定入围名单。根据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三)与试点村对接洽谈

由所在镇牵头组织初选会,安排应聘人员到试点村了解情况,与试点村的村干部、村民代表洽谈乡村运营,从中选择3人(团队)进入下一环节。

(四)“比武选才”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举办“比武选才”路演,初步确定合适人选(团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镇村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等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协议

根据“比武选才”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各村班子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招聘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项目协议。聘用前放弃的,按“比武选才”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三、薪酬待遇

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项目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由试点村与农村职业经理人签订项目协议,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提出续聘,经镇同意后报区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1.经理人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运营经费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组成,工作经费为20万元/年,运营经费补助占工作经费总额的70%,运营绩效奖励占工作经费总额的30%。运营经费补助由所在村根据村与职业经理人的具体协议要求发放,运营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另行制订)。

2.团队经营奖励。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镇、村自行制定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考核(另行制订),按考核等次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10-20万团队经营奖励。

3.运营收益分成。农村职业经理人与试点村签订运营合同开展整村运营,明确双方权责,保障收益分成。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入围情况,洽谈、“比武选才”和体检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聘人员如未符合所应聘村岗位人选条件,可结合本人意愿调剂至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村。

(五)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招聘公告报名首日。

(六)公告不尽事宜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追,0574-87419757,18857499012

乐芳芳,0574-87419757,18368268278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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